近年来,我国贯彻“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政策,通过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法律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实现规模化制毒犯罪活动和制毒物品流失的“双减”。目前,易制毒化学品治理仍面临着新的风险挑战,应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
犯罪嫌疑人在难以获取列管化学品的情况下,往往使用非列管化学品进行替代,加之非列管化学品品种多,非列管化学品流失存在很大风险。易制毒化学品治理和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治理具有关联性、同源性,要将其共同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中,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管控模式和方式方法,发挥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防控其引发的风险。
首先,应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同。构建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流转、核查机制,探索建设标准化核查流程。完善多部门协同制度,拓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小组的职能,建立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汇报制度。各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小组联席会议的平台交流经验、商讨对策、分析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
其次,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既是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源头,也是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依靠力量,应推动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等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和激励奖励机制,推动企业参与易制毒化学品治理,承担社会责任。依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倒逼相关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将信用红利转化为企业可利用的发展资源。提升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的管理水平,通过出台政策、立法等方式,对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给予授权、激励,增强其参与治理易制毒化学品的意愿,注重为行业协会引进人才智力资源、加强业务培训,确保行业协会健康运转。此外,应依法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易制毒化学品治理,落实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行政奖励,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积极性,在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化、制度化方面进一步创新,凭借网格化治理平台、机制,有效组织基层群众和工作人员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发挥村(居)委会作用,落实网格化治理,通过配齐人员、加大投入,开展培训以提升村(居)委会与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斗争的意识与能力,加强村(居) 委会的治保委员会的作用。创新高校实验室管理,解决易制毒化学品在高等学校内领用、使用、监管等方面的难点和问题。
最后,应发挥智治支撑作用。实现部门间数据整合,全面收集信息,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模块功能,规范数据采集、使用与交流,为大数据、智能化提供基础条件。完善现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拓宽系统功能,提高系统自动分析数据能力。同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注: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困境与模式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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