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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问题解答(60)

Q:问题梳理

我原来是有看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9条,不懂的就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9条是规定经营单位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建立和保管销售、使用台账要保存两年,但没有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单位要求建立和保存使用、购买等有关台账在时间上限制保存两年的规定。在法律责任的第40条第4项却有购买单位的处罚条款,麻烦你们再给我答复。

A:问题解答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0条第4项是个综合性规定,要对照前文规定来理解。既然前文19条没有规定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保存购买使用记录,就不能处罚。该项只适用于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适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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