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通报 法律法规 协会介绍 协会工作 会员之家 禁毒宣传 培训教育 办事指南     
关于填报含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进出口许可证事项的说明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2007年第 23 号公告,含甲笨、丙酮、丁酮、硫酸的其中一种或几种物项的且物项总含量超过40%的,需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为规范许可证填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混合物中物项比例不同时,以混合物中所含上述易制毒化学品比例最高的一项作为商品名称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混合物中物项比例相同时,可以其中任一易制毒化学品作为商品名称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同时,申领两用物       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时,在商品名称栏目填写“xX物项”,在商品编号栏目填写XX物项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在型号栏目填写所含各项易制毒化学品品名及含量的简称,如“含甲苯20%丙酮 30%丁 20%就酸 10%的混合物”申报时,商品名称栏目填写“丙明”,海关商品编号栏目填写:“291410000”,规格型号栏目填写:“丙30 甲 20 丁 20 硫 10”。

     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时,应按照货物实际商品名称及相应海关商品编号填写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产业司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八日



禁毒宣传
致幻型毒品,死藤水,一旦吸食性…
缴获510公斤“止咳水”!沈阳…
十个月缴毒3.17吨!广东缉毒…
全链条打击!佛山警方侦破特大吸…
现场视频曝光!毒贩开枪、警方强…
缴毒70.16公斤!直击贵州警…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
办事指南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
刑法修正案8 增设危险驾驶罪之…
国家禁毒办:我国列管新精神活性…
贩毒人身上起获的毒品如何定性处…
佛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单位…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2室 电话:0757-83216265 邮编:528000 邮箱:fsyzdhxpglxh@163.com
版权所有(C)2018 佛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粤ICP备19014541